交通事故中双十级伤残应如何赔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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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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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8:35
残疾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单/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8:35
浙江地区双十级伤残赔偿=一个十级伤残赔偿金*1.2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实践中各地对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取值的做法
(一)各地做法
1、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10%,9%,8%,……,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注:一级的附加指数为10%,∑计算后Ia为0%(0),即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Ia(伤残附加指数)对应列表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2、云南
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0%,10%,9%,8%,……,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Ia(伤残附加指数)对应列表为:一级,0%;二级,10%;*,9%;四级,8%;五级,7%;六级,6%;七级,5%;八级,4%;九级,3%;十级,2%。
3、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按照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Ih)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4、人民*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每增加一处伤残,属一级至五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2%;属六级至十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5、江苏
每增加一处伤残,即取附加指数5%。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6、江西的部分地区
多处不同的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相加得到一个伤残赔偿比例,赔偿指数相加之和大于100%时,取100%。
7、北京
由法医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直接写明附加指数、赔偿指数。
8、部分保险公司
采用累积法。先取最高级的赔偿指数(赔偿比例),P1;再取次高级的赔偿比例,P2,P2×(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再取第*的赔偿比例,P3,P3×(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的附加指数;再取第四级的赔偿比例,P4,P4×(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的附加指数)=第四级的附加指数,…… n。最后将最高级的赔偿指数与其他附加指数相加即为赔偿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8:36
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计算,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帮你计算或者起诉索赔。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84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