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1:0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11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一审被判刑18年,其被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曾被举报“身家200亿元”。
12月4日,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一审第二次开庭。海南省人民*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
近日,“海南女法官张家慧通过职务上的便利,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被判刑18年。”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网友表示:最应该被审判的人,却站在审判台上收着钱,决定他人生死。这种位置的职务犯罪应直接判死刑,可以威慑类似职务犯罪的人!
我国一向严格打击贪污受贿,不少国家单位人员、企业高管纷纷落网。反*反贪污一直在路上,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之人。但这个判刑显然太轻了,论社会危害性应判处死刑 ,这样大家都知道了贪污*不是蹲十几年监狱就行的,这样的代价太低了 ,用18年获取几千万,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小编认为,法官受贿,收受了这么多的钱财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这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难怪社会上的冤假错案这样多,难怪要想纠正冤假错案这样难,都是这些人面兽心的两面人在作怪,看起来衣冠楚楚,实际上是见钱眼开的伪君子。希望国家能够严查,为无辜受冤者洗白。
总结:司法还是应该尊重基本的司法规律,不要划分硕士、博士之类的等级,以免官僚主义泛滥,以帽子代替能力,依帽子判断人,看帽子下结论,最终妨碍司法公正和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11
这个女法官也是根据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情,以及贪污所获得的金额,根据她所做的一些事情的严重情况,来判处她应该承担的罪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12
海南女法官张家慧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一审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据说因为其自认罪行,并且积极还款,所以从轻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12
2020年12月4日,海南女法官案在第一中级人民*进行了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追缴犯罪所得要求全部上缴。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13
据调查这位法官存在受贿罪、诈骗罪。她被判决有期徒刑18年,罚金4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