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3: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11
是2015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
关于二胎*:
1、在经过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并正式出台后,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二胎*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相对应的生育*。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3、2013年3月8日,全国*、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中国开始出现低生育水平,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
4、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扩展资料:
各地*
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河南*
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生育*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符合二孩*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12
是2015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
关于二胎*:
1、在经过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并正式出台后,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二胎*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相对应的生育*。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3、2013年3月8日,全国*、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中国开始出现低生育水平,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
4、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实施现状:
1、如果此次“一独生二胎”的*最终推行,受覆盖的人群会非常可观。辽宁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还没有相关数据,但这次应该是很大的一个规模。
2、有专家认为,这些*可能惠及的家庭有多少会选择生育二胎,结果尚未可知。辽宁省计生委的匿名人士也估计,全面放开二胎,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12
两孩生育*(不叫二胎*)是2015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在经过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并正式出台后,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13
由中国·建言献策研究院建言提出对现行计划生育进行调整的建议。《“奖一,放二,禁三”——关于调整我国计划生育*的建议》载于《华东经济管理》2005年11期。此文主要观点为: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已成功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独生子女家庭问题严重、生育权利不平等,等等。因而,应对现行的计划生育*进行调整。调整建议是:“奖一、放二、禁三”:对只生一孩的父母进行奖励;放开生育二孩;严格禁止生育三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13
由中国建言献策研究院提出对现行计划生育进行调整的建议。《“奖一,放二,禁三”——关于调整我国计划生育*的建议》载于《华东经济管理》2005年11期。此文主要观点为: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已成功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独生子女家庭问题严重、生育权利不平等,等等。因而,应对现行的计划生育*进行调整。调整建议是:“奖一、放二、禁三”:对只生一孩的父母进行奖励;放开生育二孩;严格禁止生育三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