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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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8:36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项规定,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度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知缴。以下情形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道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内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所以应退补税容客额为0的,可以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