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9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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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9:41
房地产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按*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9:41
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