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对吗?“在实践中,纳税人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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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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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5:39
这句话不对。理由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5:41
可以抵扣的,你说的是不是旧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 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也就是说,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去掉了“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的规定,所以你这句话好像已经过时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5:34
不对。
刚进口的货物是纯增值额,就是说在国内是找不到进项税额的,并且国外发生的进项部分在国内是不准许抵扣的,所以如果进口后直接出售给消费者则就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是如果进口的货物还有其他的流通环节,比如继续加工成应税货物或者是其他的增值环节,那么这些在国内产生的增值环节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