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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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47
解决口头协议产生的纠纷,是一个难题。如果一方不承认,只能向*起诉。起诉必须有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如果找不到证据,*也无法给予支持。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47
以事实为准,光说没有换,不算换,换了以后就是放弃承包权了,*需要重新认定承包权,一般情况下是各自承包换过以后的地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4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有效。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虽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该条规定应理解为管理性的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即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互换承包地的,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互换承包地的事实存在,即使只是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