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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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7 18:50
不可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在财产以及债务不能混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如共用一个银行账号) ,财务管理不作清晰区分等;业务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业务范围重合或主要经营业务互有交叉。
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相互兼任,员工大量重合等,甚至经营场所、电话也完全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法官通常认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1)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如共用一个银行账号) ,财务管理不作清晰区分等;业务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业务范围重合或主要经营业务互有交叉。
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相互兼任,员工大量重合等,甚至经营场所、电话也完全一致。
(2)股东对公司进行过度支配和控制。例如,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非法隐匿、转移公司财产,或者母公司完全操纵了子公司的决策过程,使被操纵的子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性,成为母公司的工具。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例如股东未缴纳或缴足出资,或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致使公司资本低于该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或实际注资与经营规模和经营性质相比显著不足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7 18:50
房产中介费由买卖双方承担。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不能以公司名义偿还。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公司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人代表,而是财产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淆。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具有两重性,在公司章程规定内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时,代表公司,但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
因此,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不能以公司名义偿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仅代表个人,不能和职能相混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法定代表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7 18:51
1、不可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财产及债务不能混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7 18:51
这个问题从以下几点解释: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7 18:52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