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付职工薪酬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3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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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0:27
1、不是,劳动合同的薪酬标注很笼统,不会即时更新的;
2、是的,合同里面需要注明这些;(建议参考下劳动合同法,一个合格合同的主要内容都有明确要求)
3、每个地区的劳动社会保障局都有关于员工社保缴纳的明确要求,基数上下限,缴纳比例;
4、一般计算工资的时候就开始计提了,劳动局是要求每月缴纳的;
5、社保和公积金是税前扣除的;剩余部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劳动合同的成立是以产生实际劳动关系生效的,签不签都要生效,然后一个月之后如果还不签订合同的话,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机关申请双倍工资,一年后自动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你们公司要解除合同就很麻烦了;劳动保险也是非缴纳不可的,不然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那是一告一个准。
员工福利,对企业和对员工都是有益无害,建议按实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0:27
1、税法规定,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指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也就是说,不一定必须签劳动合同。2、理论讲,四险一金必须交,但是没有强制性规定。3、按照应发工资数计提,一定注意不是“实发”。4、没有要求。计提按照工资核算分配时间处理,缴纳按照社保要求缴纳。5、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6、可以;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0:28
1,不一定,只要是公司发放的工资都可以做工薪支出.
2,3.这个得根据你所在地的社保要求才知,我们这边没有必须这要求.
4,计提工资时同时就提四险一金.
5,公司应交的四险一金进公司管理费用,代扣职工的进其他应付款科目.
6.我们这边可以不计提也可以不交纳,这个也得按你所在地要求.因为各地要求 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