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史司、监察御史、都察院、科道(六部给事中)有什么区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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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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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5:55
1. 春秋战国:御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2. 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3. 汉:在*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4. 魏晋南北朝:*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5.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6.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7. 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8. 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9. 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10. 清: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