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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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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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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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完善小型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应急抢险救灾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经济、高效、廉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符合《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和符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财政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适用本办法。
说明:此条为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制定。
第三条 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区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库)征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区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具体工作的实施。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成立由区监察、建设、财政、计划、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区财政性工程招标小组,负责本区财政性工程招标投标的组织领导工作。区招标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标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财政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区财政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服务企业库的征集人,按照本办法建立各自的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并各自承担服务企业库的管理工作。区财政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的所属专业,在相应的服务企业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企业。
区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财政评审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区建设、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财政性工程入围投标人的招标评标方案和具体招标工作。”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二、征集和评选
第五条 下列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本办法征集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
(一)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
(二)勘察、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
(三)造价咨询服务费用5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所确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项目范围。
第六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本办法征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照经区*同意的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的,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
(二)没有应急抢险预案的,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程序确定:
1.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2.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区长批准后确定;
3.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4.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区长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为险情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分管领导主持,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房管、*、水务、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审计、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说明: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六、七条所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应规定。
第七条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内各专业工程的实际情况,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征集建立相应的施工企业库、造价咨询企业库、监理企业库;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公开征集建立相应的施工企业库、勘察企业库、设计企业库、造价咨询企业库、监理企业库。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服务企业库的征集方案和征集工作。
说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区建设、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财政性工程入围投标人的招标评标方案和具体招标工作。”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对于小型建设工程不再设招标代理企业库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根据区各业主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意见,经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2011年1月11日会议研究,决定不再按《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云委发[2005]15号)的有关要求来征集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库。
第八条 各服务企业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不少于6家,最终征集具体数量由征集人自行确定。
说明: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储备库包括抢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备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
第九条 按照各个专业工程服务企业的类别,应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产生入围企业。企业库的征集,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各企业库征集公告应在社会公开媒体上发布。
说明:参照区建设局近年来运作各类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的经验,周期太短不利于服务企业库的管理,周期太长则不能体现建库的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 企业库的征集工作,应由征集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进行。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区建设、水利、交通、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分别负责制订和实施本行业财政性工程入围投标人的招标评标方案和具体招标工作。”行政主管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征集,也可委托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以顺利推进征集工作。
第十一条 凡符合各个专业工程所需服务企业资格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企业库征集报名。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企业报名时应向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施工企业提供)、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资料。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凡符合有关资格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企业报名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当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单位少于第八条规定的最少家数时,征集失败应重新公开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储备库包括抢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备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单位不应低于第八条规定的最少家数。
第十三条 公开征集入围企业的以下四种办法,供征集人选用。其中,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供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建库时选用,办法四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库时选用。
办法一:由征集单位在征集公告中按现行收费标准允许范围内指定下浮率,在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以摇珠的方式确定入围企业。
办法二:征集人在征集评选文件中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参选人作出承诺,采用对现行定额下浮率自行报价。征集单位确定施工企业库最高限价对应的下浮率为0%,由参选单位在最高限价内进行自主报价下浮率,最接近参选单位所有有效报价下浮率平均值的一定数量的企业即为入围企业。如果并列最后一名的企业报价相同,产生多于入围企业数量的情况,在保证入围投标人数量不变的前提下,从报价相同的企业中随机抽取。所有入围企业自身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为该企业库企业承接具体项目按定额收费标准相应下浮率。
办法三:按现行收费标准指定下浮率或企业自行报价结合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征集评选,将该类企业的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诚信排名的分值,按5%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企业自行报价下浮率的分值,按照95%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根据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企业,至满足征集数量。按现行收费标准指定下浮率或所有入围企业自身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为该企业库企业承接具体项目按定额收费标准相应下浮率。
办法四:按企业综合实力水平结合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征集评选。征集人在征集评选文件中对企业技术水平、反应速度、经济实力、人员机构、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所得分值按80%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将该类企业在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诚信排名的分值,按20%的比例计入企业的综合得分。然后根据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企业,至满足征集数量。(本征集办法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的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5)第二章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中“平均值评标法”、“最低投标价法”、“商务综合诚信法”并结合建设局近年来公开征集各类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的经验。此条提供的征集入围企业的前三种办法,供征集人根据实际征集情况选用。办法一供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企业征集时参考,根据服务的收费标准的下浮率范围确定。办法二主要供施工企业库征集时选用。第三个办法为以上两个方法结合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征集评选。办法四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库时选用,这主要考虑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紧迫性,不能简单按报价选择,应考虑企业的的反应速度、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使其能够迅速按要求投入到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库征集的评选,应由征集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般项目应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区招标领导小组核准也可以由征集人直接确定。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及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入围投标人的评标,应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区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特殊情况也可以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一般项目应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区招标小组核准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其中,因区交易中心根据穗云编[2007]91号文已于2007年撤销,故企业库征集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
第十五条 在入围企业结果确定之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征集评选文件中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修正征集评选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企业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
(二)评议有效参选企业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
(三)经查实,征集评选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征集结果,经监察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征集结果无效。
第一次征集失败进行第二次征集时应调整征集方案,将要求企业具备的资格条件降至最低。如果连续两次公开征集失败的,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调整征集方式或者不再进行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区招标小组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一)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二) 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入围投标人数量的;(三) 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区招标小组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入围侯选企业产生后应对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入围企业,征集人应当自入围企业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入围企业发出入围确认书,同时将征集入库结果通知其他参选企业。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入围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入围投标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将入围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第十九条 征集人应当自入围企业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入围企业按照征集公告、征集评选文件订立书面协议。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入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协议。”
三、企业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财政性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该专业工程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采取随机方式从相应企业库中抽取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服务企业。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七条中的“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妥规划、国土、设计审查等手续后,按程序从入围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和财政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方式分别确定服务企业: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预算报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确定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预算评审书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下浮率编制发包清单和发包价。
建设单位对工程所需的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要求、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的要求,向入围企业进行招标公示,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发包清单及发包价作为招标公示的一项内容,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提供查勘现场,采取随机方式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小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库中抽取施工单位。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服务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
对因工程要求特殊,在企业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权限,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选定前10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然后从中选取服务企业。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财政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本规定第十六条确定的中标造价咨询机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确定的定额下浮率重新编制工程预算。预算金额和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的要求,应在区交易中心向入围投标人进行招标公示,并采取随机方式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入围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的规定,并将其步骤细化,以及依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因工程要求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权限,从储备库以外确定工程队伍。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项目业主从储备库中或储备库之外自行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具体项目抽取时各入库企业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的人员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摇珠:
(一)未满足资格要求的;
(二)逾期参加的;
(三)未能提供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本人身份证的。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抽取时各入围投标人应有企业法人或者执企业法人书面委托书的人员到场。超时未到的,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体小型工程项目的服务企业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向该企业发出项目确认书,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服务企业按照招标公示和入围协议订立书面合同。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在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施工范围、内容、施工图依据、暂定金额、工期、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
说明:依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中“中标人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入围投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招标办提交中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公示和入围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及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通过摇珠确定的服务企业,合同价款按现行定额收费标准下浮一定的比率来确定。该下浮率为本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下浮率。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中“商务标采用投现行定额或者收费标准下浮率的投标规定,并由区招标小组确定最高限价”和三十五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确定的定额下浮率重新编制工程预算。预算金额和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的要求,应在区交易中心向入围投标人进行招标公示,并采取随机方式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入围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 为对各入围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征集入围的企业须以银行支票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集单位签订入围合同,否则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说明: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标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此条是为加强对在库企业的管理,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完工后予以退还。
第二十六条 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企业库的入围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或者发生工程重大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在编制工程预算和结算时有夸大工程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其承接财政性工程,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围企业资格;对有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入围企业,取消其入围企业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承包商,两年内不得受理其重新参加征集报名的申请。
如果取消入围企业达到一定数量而导致入围企业库不足第八条规定最少数量的,应重新组织征集。
说明:参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区招标办对入围投标人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或者发生工程重大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在编制工程预算和结算时有夸大工程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招标办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其承接财政性工程,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围投标人资格;对有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入围投标人,区招标办取消其入围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承包商,区招标办两年内不得受理其重新参加投标的申请”及依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四、工程结算
第二十七条 区财政性小型建设工程,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方式,保证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造价中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发包清单及发包价执行。
说明: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超过50%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及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5)2.2.4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包干”。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结算:招标公示工程量范围内部分的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对于设计变更和实际工程量差异及*性允许调整的部分,如发包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无相同子目的,按现行定额计算,计算结果按企业入围下浮率进行结算。
说明: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5)13.5.2条“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及13.5.3条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