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9:2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01
注视女生溺亡的*被停职了,这样处理是合适的,毕竟在有条件安排人员和时间来救援的情况下,没有挽救回这条生命,属于救援失误、救援不利,应该收到相应的责罚。
近日,在安徽望江县,年轻的女孩在众目睽睽之下,投身到深水区结束了生命,最后被营救上来时已经断气。而岸上的五位身着警服的*由于不会游泳,错过了救援时间,最终女孩跳水溺亡。
有人责怪几位*他们没有下水救人。难道女孩的生命就更重要吗?并不是那样,生命都是非常宝贵的,它牵涉的是一个家庭,不存在以命换命的说法。试想,不会游泳的*如果跳下水去冲动救人多半也是凶多吉少的结果。其实整件事,最让人遗憾的是岸上几人身为民警,因为救援失误,没有打算安排合理的措施救援。一开始规劝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万一女孩跳水如何处理。也许当时他们也以为可以劝回这个女孩。但是万一呢?我们说情况紧急的时候,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求帮助的,那么,就要提前安排。从接到报警到赶到现场规劝女孩,都给警方预留了时间安排好会水的救援人员。但是这些似乎被疏忽了,相信他们应该为此感到抱歉。停职是一种处罚,也是一种警示。说明在处理紧急情况的时候,也应该制定好救援计划,展开施救要抓紧时间,同时想好万全之策。
甚至有人责怪溺亡的女孩,称她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却也连累了别人。说出这种话的人是有多恶毒,*本身就是保护民众安全的!而且,对于一个轻生的人,她一定绝望的。她离世后她的家人是痛苦的。如果是你的家人,你也会放出这么恶毒的话吗?对于一个可怜的弱者,不帮忙也不必要再踩上一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01
我认为这样处理合适,*的第一任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害,注视女生溺亡的*没做到救人的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02
合适。这位*在女孩整个溺亡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于情于理他的做法都非常错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02
这位女生确实跳河溺亡了,但是跳河具体原因并非民警造成的。没有人要求所有的民警都应该会游泳,如果擅自跳河也有可能意味着会多一条人命。但是作为一名*,在法律上救助别人是必须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0:03
注视女生溺亡的*被停职了,我觉得这么处理也是非常合适的,因为这名*在看到女生溺水身亡的时候,并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和救助,因此也酿成了这个悲剧的发生,所以这个*也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