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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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42
阳光易贷中国贷小编了解到,《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