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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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公用设施包括: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权属究竟归属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呢? 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产权归属法律分析: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
开发商可不可以把小区的公共设施用房出租不可以**。小区的公共设施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对其管理和使用。开发商无权出租这些公共设施用房。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这些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属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而不是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变相处置或占用业主共有部分,也不得改变业主共有部分...
物业纠纷常见问题解答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
小区配套设施归属权问题许多人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小区公摊部分,因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而不应属开发商所有。理由是:配套设施与商品房之间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消费者既然购买了作为主物的商品房,就应同时获得对从物的所有权;对于这一点,即使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也应该视为商业惯例。这正如我们买电视机的时候,即使...
物权法对小区公共设施的规定房屋产权归属 的,按约定执行; (3)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4)其他情形下,关于产权的归属,应当区分各种投资情况而具体确定,基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所以,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小区里的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的?法律对这些产业是怎么规定...车库作为独立使用对象,不属于小区共用的公共设施,故车库的归属应通过约定进行。刘律师结语: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公共配套设施无论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由开发商保留权利,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都必须按照规划用途提供给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某些公共设施在权属上属开发商,但作为所有权人的开发商不得自由处分这类公用配套设施,而应当将公用配套设施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当然这种使用可以是有偿的。开发商对小区公用...
开发商可不可以把小区的公共设施用房出租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对其管理和使用。开发商无权出租。具体法律《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