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0:2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3 19:28
一个老军人回答提问者:我们的军队是一个不但有严格纪律的军队。而且是具有负责任和人情化的军队;新战士经过新兵连训练(期间就有部队卫生系统组织的再次体检)并取得军籍后,下部队基层连队、单位后是不能退兵的。具有军籍的义务兵(新战士)如果身体出现原因,可以免费去部队的卫生队、各级医院治疗,就是在新老战士(仅含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病情治疗无效致残时,在治疗康复期时候,就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网页链接,有军级联勤部门组织卫生系统专家,依据《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网页链接的相应条款予以评定因病残疾军人(最低六级),不够六级标准的,那么就会予以认定为“带病回乡军人”的。依据如果在病患的新战士在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依据《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网页链接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退役属于正常的退役或是提前退役,而并不是退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3 19:29
既然已经“下连队”了,就不叫退兵,而是提前退伍。
根据2001年9月5日《*、*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机关批准。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3 19:29
你好,如果是头疼脑热,伤风感冒的小病根本没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3 19:30
得看什么性质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