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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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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区别,所有权是物权。所有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所有权是对事权,债权...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2022《民法典》观后感心得1 因为在《民法典》确定不设立债法总则的前提下,所以就有必要引入准合同的概念。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之债的具体规则是非常复杂的,对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对准合同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了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制度,《民法典》合...
民法总则的树状结构四关于法律行为作者不愿意使用民事法律行为一词,盖因法律行为一词本就是德国民法的产物,不存在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所以也没有必要创设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但立法机关考虑到法理学者的感情,予以妥协,加了多余的“民事”两字。法律行为是权利得失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譬如物权、债权常因法律行为而创设或消灭;又...
拿能力说话的作者 知道是 杨立新,可我不确定是哪个人,谁能提供个人简历...这一年,与《法学研究》的同志共同研究,将“判解研究”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栏目,并将我的一篇判解研究的文章《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的效力》作为栏目的开篇之作,从此,也开创了我的民商法研究的新方法,就是结合判例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的学理研究,揭示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指导实践,发展理论。 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