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5 11:0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16:58
在省道上面没有系安全带扣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七)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
(八)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的;
(九)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十)不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十一)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的;
(十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十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十五)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十六)故障车辆能够移动时,未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十七)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十八)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十九)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二十)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二十一)违反规定在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的;
(二十二)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十三)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二十四)夜间在没有照明、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二十五)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
(二十六)雾天行驶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二十七)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二十八)故障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者开启示警灯的。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16:50
一般罚100块,关系好点的罚50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16:56
罚款50,记0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16:55
对于安全带电子眼是可以拍到的,路上的流动摄影,迎面的治安测速拍照都可以进行,一部分需要人工,但听说已经有智能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