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劳动合同合法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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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00
合同合法,最后一条有带协商解决,你现在可以交辞职报告了,现在很多事关劳动法的,你这种情况在呆满合同期限其实是最省事,你和公司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劳动争议,也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你要离职,也还是很好的
修改后:合同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毕竟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的角度是合理合法的,提前一个月是必须要告知用人单位的,你不可以直接走人,那样子反倒让用人单位以你为履行完劳动合同期限为由要求你继续履行,你的合同里没有规定违约金,所以在这上你不必赔偿公司的违约金,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01
不是你说的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只是不规范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就是说,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款,不能少,这是硬性规定,如果不具备这些条款,那合同就不完备。如果遇到劳动合同纠纷,企业肯定要吃亏的。
你这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新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才生效,之前这样签合同并无不妥,只是现在需要规范。
你想辞职还不容易啊,给领导提前说声就行了啊,何必把那么较真呢。
你现在想不提前通知就立即辞职也是不行的。因为新的合同法规定提前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虽然你们合同上没这样写,但合同不完善的地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01
最后一条,关于乙方擅自离职的赔偿,似乎有未被法律的先关规定(月长石也不是很确定),其他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