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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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14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