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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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22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是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入户对象为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百度百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22
“积分制”入户*,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流动人员想通过积分制入户中山者,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必须在中山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居住,而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0平方米的标准。全市每年根据各镇区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申请者必须在4月底前提出申请,5月底前各镇区按积分排名先后入户,你可在网上看细则要求。另外有人才入户,应届本科入户,投靠入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子女等),内资企业投资者入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9:23
不行,不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