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03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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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1:35
根据《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也就是说,一旦标的物从卖方手中交到买方手中,转归买方控制,那么其法律上的归属也相应地移转给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该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物权法》第9条和第23条实际上已经排除了在这类问题上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可能,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可能在交付之外的情况下转移到买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