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1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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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2 22:09
法律分析:见习对象的条件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把握见习政策要求。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制定见习政策清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兑现流程,确保今明两年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