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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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33
个体工商户是缴纳个人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申报方式:
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户除外)申报办理方式和办理渠道。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定期定额户除外)的申报缴款,且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使用ITS系统进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渠道:
(一) ITS系统网页端申报
通过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并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扣税。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功能暂时无法用于办理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 办税服务厅申报
经营所得纳税人按月(季)申报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经营所得的,使用税务局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ITS)】模块办理。
(三) 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
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特指纳税人本人,非被投资单位)三方协议扣税或者银行端查询缴税,或者改变申报方式,由纳税人本人通过网页端或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