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0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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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1:44
责任田本来就不是用来建房子的,大队是有回收权的,如果你建了,大队还没回收的话,建议你先去大队问一下,看看能不能申请把责任田改为宅基地,这样的话地就属于你的了
先不要说是纠纷,当初村里分地的时候界限是非常明确的,以后不是法定改变方式不能随便划分界限,而且不入分地底账也是没有意义的,仔细想想这吧
当然归集体,然后再分配。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个人只有承包权,所以村里有权让别人埋管道。
但应当给个人必要的补偿
关于公民的土地纠纷,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如果认为当事人的起诉合法,会依法勒令村委会建立台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 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 *** 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 *** 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没有进行合理赔偿前可以不同意。
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
出嫁女的责任田在承包期内在出嫁地未新分得承包地前村干部无权收回,在出嫁地新分得承包地时原村集体有权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租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但是,租赁后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不能从事房屋建设。
依法应该由地方人民 *** 按承包合同发放土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