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没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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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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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22:30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方接收工程后,双方均认为工程尚存在质量缺陷,双方约定一个期限,该期限不能低于法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施工方对建设方发现和提出的质量缺陷承担修复义务。那么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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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山西得民律师事务所顾寒君律师解答:
当合同未约定保修条款时,权利主张方是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申请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山西得民律师事务所顾寒君律师解析:
在我国,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建设工程的保修责任是其法定义务。
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虽然规定了质保金的原则性比例,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范,且对于质保金的返还期限我国现行法律亦无强制性规定。
从内涵上看,质保金是对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担保,因此其返还期限理应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致,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当事人对质保金返还期限所作约定与质量保修期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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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23:48
不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工程质量保证书,你按照什么标准施工呢,所以,所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都是按照施工质量保证书上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所以,没有工程质量保证书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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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01:23
施工少了工程质量保证,那不成了豆腐渣工程,失去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应该补上质量保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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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03:14
施工合同证中没有工程质量保保证保修书是不可以的,要不工程质量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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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05:22
肯定是不可以的,任何施工都不能绝对保证质量,需要在施工合同里约定工程质量的质保期,一方面督促施工尽可能保证质量,另方面在建成后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低成本得到及时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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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07:47
合同没有明确标注质量标准的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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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0:28
你好,这个是不可以的。工程质量的标准必须在合同中言明,另外质量保修书就相等于商品售后保证卡,是很重要的。建议你将其补充上。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26
当然要有合同收入做保障了。你的质量。出现问题无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