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6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才有权在公路上设立限高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相关法条如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6
限高限宽类的标志都由交通局下设的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限高、限宽、限载重等都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所设立的*措施,当然是合法的。高速公路不经过人行天桥与涵洞所以没有限高标志,普通公路上如没有限高标志,超高的货车会把天桥或涵洞刮坏。乡公路管理所只要在其管辖区域内认为有必要设,就有权设立。限高杆的作用就是限高,超过高度就违法了,设立部门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要承担责任的是司机才对。货车车厢内是禁止载人的,本身已经违法了,在经过限高的区域时更有义务提醒车厢内的人注意。空车能过,装货就不能过,这是什么货车?货车的车头高度肯定是超过车厢的,人站起来能比车头高多少呢?你亲戚是大个子?还是限高杆太低?车是几米的车,限高限几米?朋友的车载他是义气,现在人死了不好意思找朋友就想找公路管理所的晦气,亏你想得出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7
我国并没有公路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的法规,限高设施设置、管理混乱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限高的必要性问题,限高的标准问题,限高杆的提示问题,限高杆安装后的管理问题都没有规定。对限高杆的高度、颜色、材质等并无明确标准,不同道路设计标准不一,限高设置因地而异。有关部门只考虑如何*超高车辆通行,却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只“堵”不“疏”,这也是“限高杆杀人”的客观原因。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7
限高、限宽、限载重等都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所设立的*措施,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局).是合法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8
道路中没有限高杆一说,但在隧道、桥梁、涵洞的入口处会有限高的提示,意为超过此高度会发生危险。一般在低于4.2、或4.5米才有这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