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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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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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这一点有别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金,归属于一方的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还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是谁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税钱.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财产分割的事情.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担心的.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财产投的一份分红型理财险。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同一人,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不过目前新上市的国家首款爱情婚姻保险“红玫瑰”同以契约的形式规定,无论是离婚退保还是保单继续缴费,保单的利益都全部归属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为女性,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是极大地维护女性的权益,增加离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离婚的冲动。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险权益。如果您是女同志,可以为考虑购买国内首款女*情婚姻保险,国内首款鼓励夫妻美满长久的婚姻保险,国内首款女性专属的婚姻保险,国内首款解决女性养老,保障,大病,轻症,理财,门诊,豁免于一体全方位综合保障的女性专属保险。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人,这单就属于被保险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额单,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单需要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了。人寿保险保单是属于被保险人本来持有并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利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投保的分红型理财险如果是属于寿险的范畴,不应被分割。如果是投资连结险那就不好说了,投资连结险不同于传统的寿险及分红型寿险,它的投资重于保障,属于资产类。因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与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受益人,虽然都能得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但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险金属于遗产,将来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无须缴纳遗产税。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险赔偿当然归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应该区别是什么样的人身保险合同。第一种是一次*纳投保金额,并且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应认定为投保人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种不是以理财为目的,只有在出现保险事故后才能申请保险赔偿的,保险赔偿应该归法定继承人。第三种是分期交纳保险费,交纳时间延续到婚后的,这种保险一般具有投资理财性质,在婚后交纳保险费的比例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7:57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萌芽于上世纪末。2013年互联网保险进入爆发期后,近六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一波三折,至2018年迎来了蓬勃发展时期。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里,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838.62亿元,同期增速高出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近10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互联网财险保费在互联网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却从2012年的91.15%逐步下降至2016年的17.17%,经历两年回暖后最终在2019年稳定至31.1%。这与互联网人身险的飞速发展有关,更与互联网财产险的稳步调整有关。
一、互联网财险市场分析:市场竞争愈加充分,第三方平台崛起
从经营主体看,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传统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公司、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2019年,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70余家保险公司中CR8(指8个最大企业占有市场的份额)为76.56%,相较2018年增长了1.23%;但CR3为45.58%,较2018年下降4.27个百分点。另外,在众安保险、安心财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四家互联网险企中,保费收入的同期增长率也持续放缓,整体而言市场集中度稳中有降,市场竞争趋于充分。
从渠道结构看,互联网财产保险渠道结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自营平台(保险公司PC官网、保险公司自营移动端)、第三方(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9年度,互联网财产保险渠道延续了2018年以来的市场化趋势:第三方业务占比不断上升,保险公司自营平台业务占比不断下滑。第三方网络平台更是发展成为首屈一指(占45.78%)的互联网财险销售渠道,并为互联网非车险贡献了63.32%的业务。这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重新定位、分类监管的原因所在。
不难发现,财产保险在愈发依赖互联网渠道同时,也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对市场进行改造,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互联网财险产品分析:车险业务萎缩,非车财险增长迅猛
从产品结构看,2019年互联网财产保险迎来重大转折点:互联网非车险的保费规模超过互联网车险——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占比于年初突破50%后持续走高,至年底已高达67.26%,相较2015年的6.8百分比增长近9倍。
这直接源于商车改革引起的互联网车险业务回流传统渠道:五年间互联网车险的年度保费初步经历了上升发展、下滑萎缩、调整回暖三个阶段,后又在2019年继续下滑。其间互联网车险的业务渗透率(互联网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与全渠道车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比值)也持续走低,明显进入转折期。
与此相对应,互联网非车险的战略地位一路凸显:五年间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0.80%,明显进入增长期。其中的创新表现尤为亮眼:基于长尾效应,互联网非车险开发了丰富的产品线,如各商家于双十一期间推出的覆盖产品质量、物流保障及售后服务的消费保险;基于用户思维,互联网非车险整合了碎片化需求,如嵌入线上旅游消费场景的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健康险>责任保险”的非车险保费收入格局相似,2019年互联网非车险各险种中意外健康险保费收入最高(267.39亿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增速最快(148.24%),并攀升为第三方网络平台中业务量最大(占28.91%)的险种。
三、互联网深刻改变保险行业
正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述,保险科技的应用价值已经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互联网财险已走过线下向线上渠道转换的过程,开始步入“互联网+财险”深度融合的阶段。从产品看,基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生命科技和数字经济七大前沿技术,互联网财险正呈现出场景化、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从服务看,互联网财险已着手运用科技助力核保、定损、理赔各环节的提效降本,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碎片化、高水平的服务,全面提高用户体验。
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科技的优势凸显,保险行业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经营公司。除了全时段服务全国客户、标准化提供保险业务、差异化打造竞争优势外,以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为首的经营主体还积极运用保险科技弥合信息不对称、延展业务边界、扩大规模效益。2020开年的疫情也启示互联网财险业:保险科技的价值不仅在于渠道转型、服务升级、产品创新,还在于公司运营优化、管理模式转变。
当然,保险行业也应主动突破产业壁垒:当前,互联网财险多为保费低、保额小、保期短的标准化产品,而险企业务中占据核心地位的高保费长期限产品,仍多依赖代理人、经纪人和中介等传统销售渠道。另外,如何逐步推动保险业向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实现全景升级,也是保险行业需要探索的命题。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保险行业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人海战术”将逐步让位于“科技赋能”。尤其在保险科技飞速发展、持续落地的今天,唯有尽早布局,在产品设计、精准营销、用户体验、客户服务、合规遵循等领域不断升级,方能在时代洪流中勇立潮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