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7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4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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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9:44
1、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还有诸如应交-应交增值(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销项税额)等等科目,这些科目是3级科目!
2、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科目是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后,用于转出的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科目不是从什么地方转来的,只是用于转出应交税的科目。所以不存在转入转出的问题。
我们核算的是
应交税费-应交*
科目,最终确定应交的税额。所以下面的*科目最后是要汇总的,不用非要为0。
对于补充的问题,其实你可以理解为应交税金-应交*
和
应交税金-未交*
之间的结转。月底计算出的应交*额只是通过
应交*
下面的这个科目反应出到底这个月应交未交的具体数额而已。另外,学会计不要过于注重经济业务中科目怎么写的,它只是一个让我们能够清楚记录经济业务的符号。呵呵
这是我们老师说的。
还是理解上的问题,照你这样理解,岂不是每个月月底交税的时候都要把
应交税金-应交*
科目下面的*科目都结平?销项税和进项税都要结转吗?下面的*科目你可以理解为起到一个解释的作用,也就是说让你知道
应交*
科目下发生的具体都是由什么造成的。而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
是用来反应本月应交未交的税额。明细科目的作用不就是是数据的发生更加明晰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9:44
应交税费--应交*是应交税费下的二级科目,用来归集核算*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应交税费-增值应交税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额,借记本科目(应交*——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额,贷记本科目(应交*——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借记本科目(应交*——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专用*的,发生的*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9:45
月末,要将本月未缴的*(贷方余额)和多缴的*(如果企业预缴*,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票预缴*等)转入“应交税金-未缴*”科目,那“应交税金-应交*”科目月末结帐后,要么平帐,要么借方余额,即为留抵税金。当然如果不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未缴*”科目的就不是这样了,“应交税金-应交*”科目月末贷方余额为应交纳的*,借方余额可能是留抵税金,也可能是多交*,还有可能即有留抵税金又有多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9:45
A不选,原因:
月末转为未交*。
借:应交税金——未交*
贷:应交税金——应交*(转出多交*)
B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9:46
资产类增加属于借方,减少属于贷方.
负债类减少属于借方,增加属于贷方
所有者权益减少属于借方,增加属于贷方
成本类增加属于借方,减少属于贷方
损益类减少属于借方,增加属于贷方
我也是新学的,不知道对不对,请指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