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7 07:4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3:54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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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持民宗局证明、户口簿 ,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申请更改
国家规定可以更改,但是,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他们故意刁难,可到民宗局举报。
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知(摘自北京市民族委员会网站)
一、变更和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核准;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根据核准证明予以变更、恢复。
三、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四、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为凭确定。
五、现役军人子女的民族成份依据其父或母所在部队(部门)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民族成份证明确定。
五、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一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恢复民族成份不受年龄*。
六、不同民族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七、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八、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九、申请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持有父母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3:54
更改户口簿上的民族,需要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民族成分的相关证明、个人申请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个人一生只能更改一次民族成份。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且户主为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
父母或继(养)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三份。
父母或继(养)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变更人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如申请变更人的父母或继(养)父母已故且已注销户口的,出示和提供。
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到办理户口注销的派出所核实。
由*派出所出具申请变更人的父母或继(养)父母户籍档案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在该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父母或继(养)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变更人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一式三份。
如申请变更人出生证明缺失的,由父母去*事处出具亲子女关系证明。
并分别提供能够反映申请变更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早期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在该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经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经办人认真对照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3:55
民族成份变更。户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3:56
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可以选择随父母任何一方的民族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3:56
到你当地派出所更改,要不了几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