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3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1:20
非法集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几年比较受到关注的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非法途径来募集基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参与了非法投资的的人都会被怎样量刑呢,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1:21
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不清楚。但违规是有的。建议小心规避风险。以下是记者对上有财富的明察暗访。
线下理财没有收手
从2016年9月下旬至12月初,记者对该公司江苏丹阳、句容、宝应、江都和安徽滁州等门店进行暗访,所到门店均在开展线下理财。
江苏句容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他们销售的理财产品有三种:田融季赢、田融陆顺、田融满鑫,分别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期,利率为4.8%、6%、9.1%,1万起投。
记者在各门店内均看到理财产品的宣传广告。近期还推出买产品(理财产品)送如来家纺冬被及床上用品四件套活动。
句容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向记者介绍推荐理财产品后,当记者表示有投资意向时,工作人员便拿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给记者介绍,并表示现在只要签订合同并缴款,即可得到公司赠送的礼品。
奇葩的是,句容分公司门店的招牌与其他分公司的有所不同,句容分公司门头写的是:“上有财金”,而其他分公司门头上写的则是:“上有财富”。无论是“上有财金”还是“上有财富”,都是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吸收资金,而设立在各地的分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者推介融资项目”,这一规定明确了线下门店决不允许开展理财业务活动,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却置若罔闻,顶风而上。
出借人资金流向“上有资产”帐户
投资人只要和该公司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投资款即可通过POS机刷扣到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富友支付平台开设的帐户上。也可通过注册绑定投资人的银行卡,由富友平台直接划扣到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帐户上。
新规第二十八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该公司通过上海富友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入到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帐户上,这明显是在归集出借人(投资人)资金。
债权拆借转让问题突出
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是份三方协议,甲方是出借人(即投资人),乙方是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全国工商系统查询得知:法人为姚霞发;监事:张颖;丙方是上海融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为姚霞发,股东张颖;乙方和丙方都姚霞发、张颖所控制。
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看,乙方是中介服务方,记者注意到其中4.2条款:“乙方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既有债权的转让手续,并据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从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看,丙方提供借款人,管理风险金专用帐户,披露帐户情况,贷后管理、催收服务、保存资料等等,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但实际操作时,公司业务员告诉记者,这个费用是不会收取的。
记者注意到协议“10.1.2《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所载明的出借日期,丙方将甲方购买债权款项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既有债权” 和“购买债权款项划转给债权转让人”说明投资人的资金并不是直接出借给借款人的,出借人(投资人)获得的债权是经过拆借转让而来。新规第九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1)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只是一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拆借转让债权显然违规;投资人资金流向公司控制账户存在巨大风险和隐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1:21
你好,这个并不能确定是非法集资的,要确定是否合法,看看是不是在工商局备案了,而对于判断非法集资,主要是看几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