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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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4 03:27
为贯彻落实党**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湖州中院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司法拍卖本市住房纳入了限购*。
限购*
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规定的除外。
限购范围
中心城市范围内(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
限购标的
司法拍卖中的住房(含一拍二拍变卖)。
注意事项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湖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缴纳材料,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提交。执行*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为前提。
4.如有疑问,可致电0572—2582335。
来源: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