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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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9:58
公积金明细只需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
公积金缴存职员去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带上身份证和公积金的卡,要求工作人员帮其打印即可,外省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应在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记录,所以打印的缴存明细不包括转入前缴纳那部分。
公积金明细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按明细分类账户开设的、用来分类登记某类经济业务详细情况、提供明细核算资料的账簿。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统称分类账,是按照账户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账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扩展资料:
公积金明细账可采用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是按照二级或明细科目设置的账簿,一般采用活页式账簿。
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在总分类账的基础上设置若干明细分类账,作为总分类帐的补充。明细分类账按账页格式不同可分为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有关*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9:59
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9:59
不可以,必须去公积金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