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大学生创业政策!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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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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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6 12:22
石家庄市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不同行业的不同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二、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5、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