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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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3:19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这是*学的经典论断。所谓制约,实际就是监督。在现代社会,毫无监督的权力恐怕很难找到了,但监督的效果却有大有小。有的监督有力、有效,保证了权力的健康运行;有的监督苍白无力、形同虚设,掌权者几乎可以为所欲为。由此,人们不禁要问:?到底应该怎样看待监督? 所谓监督,最一般的解释就是“监视督促”,通俗地讲就是“找毛病”、“挑刺儿”,以促进被监督者改正缺点和错误,按照监督者的要求做得更好。这就会让一些被监督者感到不舒服,因而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抵制或逃避监督。其实,监督好比医生看病,如果医生不是认真地“挑毛病”,而是一味地恭维病人如何健康,这是对病人的爱护还是坑害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之流才会走上不归路。最近,*领导同志强调,我们加强监督的目的,就是希望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可见,监督的实质是爱护。只有这样来理解监督,才能大力倡导监督,把监督摆在一个适当的位置,进而积极地加强监督和主动地接受监督,真正把《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各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对于公民、党员以及各级党组织来说,监督是权利,也是义务。公民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党员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组织之间的监督,是我国*和法律、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神圣权利,可以而且应该理直气壮地行使,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剥夺。同时,监督也是公民、党员以及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点尤其值得强调。当前,某些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法现象和严重的不正之风,迫切要求一切具有正义感的公民和具有党性的党员,勇敢地拿起监督的武器,予以揭露和批评,帮助领导干部改正错误。如果对其不闻不问、听之任之,那就没有尽到公民、党员和党组织应尽的监督责任,最终不仅会毁了干部,给党和国家带来危害,也会损害广大公民和党员的实际利益。显然,这是不可取的态度,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从系统观点来看,监督是行为方式,也是制度规定。监督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有效的监督既来自公民、党员等负责的监督行为,更来自科学的监督*、机制和制度。与个人的监督行为相比,监督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制度好,公民、党员等个体的监督就不再是一时一事的偶尔监督,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是有力有效、事半功倍的监督;制度不好,*不顺,机制不活,公民、党员等个体的监督权利就无法正确而有效地行使。当前,少数地方和单位*现象较为严重,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科学的、管用的监督制度。因此,亟需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制度。 从监督的价值取向分析,监督是有风险的,更是光荣的。当前,许多人奉行“多栽花、少挑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哲学。从加强监督的角度说,这是一种落后甚至有害的意识。当然,这种意识也不是凭空产生的。长期以来,确实有不少人因为监督,因为给领导干部“找毛病”、“挑刺儿”,吃了苦头。然而实践一再证明,敢于履行监督职责的人,敢于同错误作斗争的人,最终是光荣的,会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可以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包括各项监督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难”和“难监督”的问题。(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