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0:2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02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我们认为不存在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因为放任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其前提是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时,只有如此,行为人才可能存在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心理态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02
你好,根据你说说的案例,可以认定,妇女丁的行为应该被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妇女丁在这个案件中有主观上的错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判断故意杀人罪是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错误。那么在这件事中,无论是丁某的第一次行为还是第二次行为,都是明显的存在着主观错误的。所以说她的行为应该被定为故意杀人罪。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03
恩 仔细分析一下 妇女丁应该是过失杀人罪,她虽然没有杀人动机,但却造成了杀人的事实!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03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因为她在推倒小孩后有作为的义务。但她因为心生害怕把小孩藏于草堆 不作为导致了小孩的死亡 具有主观恶意性。所以因该定故意杀人罪。至于后面她再用石磨将小孩压中对本罪的判定没有影响。至于你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我认为这里应该定间接故意。因为她明知可能发生并且放任其发生。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04
故意杀人,因为有了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