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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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5 01:17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有: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七、高利贷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