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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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17
连体人极为少见,对连体人的研究也往往停留在医学层面,很少有人从法律层面关注连体人,各国也没有对连体人的专门立法,连体人的刑罚适用问题更是无人问津。虽然生理状况决定了连体人犯罪的可能性极低,也难见连体人犯罪的案例,但并不排除其犯罪的可能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状况,对连体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适用刑罚存在很大难度,这涉及到生命权、自由权等诸多问题。对连体人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连体人共用一个身体,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思维意识,简单一点说,连体人是具有一个身体,两个脑袋的“人” 。
关于连体人的法律人格问题,有四种学说:非人说、一人说、二人说、混合人说。根据杨立新和张莉在《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一文中指出“对连体人法律人格基本定位的标准,必须综合‘人’的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的基本特性,即判断连体人法律人格的基本要素是:(1)健全的人脑;(2)独立的意志;(3)能够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因此,当连体人的个体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时候,应当由连体人的各个个体独立享有法律人格”因此,当连体人的个体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时候,应当由连体人的各个个体独立享有法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