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一定要破产清算才能解散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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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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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15:59
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出现了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债权人和企业都可以向*申请破产申请。
如果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可以向*提起破产,重整及和解的申请;在*已经宣告受理破产申请但是未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重整。
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可以提出重整或者和解,这样企业还有继续存续的可能;如果企业不想继续存续,直接申请破产。*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进而根据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关系进行最后的分配,除非债权人有担保,否则债权人的债权都不可能得到全额补充,这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希望看到的,但是对企业来说则是一种解脱,因为这样债权债务关系得到了解除。即使后期股东再成立新的公司,也不需要对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企业不想破产,可以自行进行清算,但是前提是企业可以承担全部的债务,即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如果清算过程当中,发现企业全部资产仍不能偿还企业全部债务,那么仍然需要向*申请破产。追问企业高层不希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否有解决方法?如果关系企业债权人A公司同意豁免债务人B公司的部分债权,请问豁免的债务是否可以在A公司税前扣除?
追答如果企业高层不希望进入破产程序的话,那可以和债权人对相关债权进行协商,只要管理层还希望继续经营,而债权人又能同意作出让步来了解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双方都不向*提起破产申请,自然也可以不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
如果关系企业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部分债权,假设A企业属于B企业的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根据现行的准则,豁免的部分视为是对公司的再投资,计入B公司资本公积。
假设A企业不是B公司的投资者,那么豁免的债权,构成B企业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是需要缴纳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不过,既然你已经资不抵债了,这个豁免对于你来说,肯定总体利润还是亏的,也不存在实际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