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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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11
针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