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那些材料退回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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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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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9:50
有些材料退,有些不退。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对象
1、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下称工伤职工)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可申请鉴定;
2、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等要求劳动能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 (1995年7月1日前因工负伤的);
3、人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委托的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未经依法行政确认或人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不在受理范围。
四、鉴定期限
在申请材料完整并受理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跨医学科别鉴定等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五、鉴定收费:320元/例(不包括临床诊查等费用)。
六、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应提交初次鉴定提交的所有资料、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初次鉴定结论后继续治疗的所有病历资料。
七、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其他事项
1. 申请人要求是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2.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须补齐申请材料,无法补齐或拒不补齐的,作不予受理或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申请人和伤病职工应积极配合鉴定所需的诊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拒不配合鉴定诊查的,退回申请材料,终结鉴定评审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应在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前提出申请;
5.劳动能力鉴定不接受邮寄信件申请;
6. 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详细地址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鉴定结论无法有效送达用人单位,需公告送达的,其公告费用由申请人垫付。
九、填表说明
1、《鉴定表》正面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如实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本人的,在“申请人姓名”一栏填本人,其他免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在“申请人(签章)”处加盖公章;
3、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老工伤人员除外),“用人单位意见”栏是否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不是必经程序。“老工伤”人员的鉴定,用人单位必须签署意见。
4、工伤职工需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等事项的,请在“申请事项”栏的“□”上打√,并在后面填上具体事项。
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交《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
2、工伤职工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全部原始病历资料(包括首诊病历、入院首页、治疗经过、出院小结以及出院后的复诊病历等)、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4、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相关检查报告;
5、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1张;视力障碍的应提交视觉诱发电位等检查报告;听力障碍的提交听觉电测等检查报告;骨折的提交骨折部位X光片;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等测试报告;其他鉴定必需的相关检查报告;
6、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7、“老工伤”人员(1995年7月1日前因工负伤的)的鉴定,
应提交原工伤事故认定原始材料或老工伤人员确认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按要求填交《泉州市老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
8、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9、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