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行政案件如何向上请示及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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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27
您好,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行政案件如何向上请示及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
1990年11月17日,最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
为了及时总结掌握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对有关行政案件请示的解答工作,特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最高人民**(64)法研字第75号和(73)法办字第004号关于请示问题的通知,今后中级*和基层*对行政审判中遇有疑难问题和疑难案件需要向上级*请示的,应按照逐级请示的办法办理,不要直接向最高人民*请示。向最高人民*的请示报告中,要写明高级人民*审判委员会和行政审判庭的意见。如果审判委员会有几种不同意见,也应写明倾向性的意见。
二、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院。
三、请你们务必在1990年12月25日之前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判庭建立、干部配备和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向最高人民*作一次专门的书面报告。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27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人民*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规定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