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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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09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提其诉讼的。但是前提条件必须要你负责你已申请仲裁和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证据。如果你有这两项证据你可以直接向*起诉。如果你没有证据那么只能和仲裁委沟通催促一下。同时按照该法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之内审结。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通知当事人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