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对于承租人住房有哪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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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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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13:51
合同编与承租人住房有利条件是:承租人享有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我国的房屋租赁的情况中,如果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如果是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要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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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则不予支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则不予支持。在相关
法律法规中有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近亲属。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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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