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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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6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为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认为是同居关系。在现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关系是不受保护的。如果要保证男女之间权益不受侵犯或者分开后的财产纠纷问题,应当领取结婚证为合法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6
如果俩人还没有散伙先去办个结婚证吧,然后去你的居委会开一个未婚生育证明去派出所。。。。。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7
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无禁止结婚事由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属无效婚姻,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关于解除同居关系问题:目前*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当事人可自行解除。关于财产分割:虽属非法同居关系,但对共同财产的处置上仍参照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处理。有关子女抚养问题:亦参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执行,男、女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子女。主要法律论据:《婚姻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七、第十八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