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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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03:57
购买的金银首饰数量不多的话,是不会征税的。也可以戴在身上,当做个人用品,不会被征税。
旅行者在境外购买的合理数量的个人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则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我国公民在出境之前或者游客进入境的时候,都必须要对自身所带的物品进行登记。我国公民在回国的时候还要登记一次,跟先前的登记表对比一下,防止偷逃关税。
不过如今过关都是抽查的,所以也要看运气,如果买的免税店的东西没有超过一定价格,没有达到交税的标准也是不用缴税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上海海关行邮监管专家张满弦强调,海关总署有关5000元人民币的“上限”,是在参照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规定后作出的。对普通旅客而言,只要在境外购物不为牟利,并在相关规定的合理自用范围内,都可放心无虞。
海关将进出境商品分为物品和货物。根据《海关法》中对于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
货物是贸易性的(*间捐赠物资等除外),为国家或单位进行国际贸易的交付物。其通关方式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是全然不同的。
张满弦分析认为,近期海关查获的少数进境旅客违规携带物品事件,其关键问题是相关海外购买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被带入,进入国内后又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为“货物”。
其中更有少数以牟利为目的的“专业海外代购”,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走私,有可能触及相关法规。
邮寄他国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参考资料链接:人民网——海关详解境外购物免税规定 免税额上限50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03:58
如果买的不是很多,出境时和入境的时候都不需要上税。俄罗斯以前曾规定,旅客携带超过和等于八千美元的外汇和两万美元的自用商品出入境时要申报。目前虽然没有撤销此规定,但是实际上并不执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03:58
如果不是买了一皮箱,应该不需要。就说是自己带的。当初我也买了首饰,给自己,给家人。都没有另外申报什么的。不过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03:59
如果你不买超多的首饰 是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03:59
戴在身上是不需要缴税的,放在包装里就是要缴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