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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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00
公职人员生三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生两孩儿*公布后,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修订有关超生的处罚条款。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除新疆、*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区市)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修订的一个趋势是降低了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征收标准,但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然严厉。
有25个省份的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对依照条例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给予行政处分,其中14省份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开除处分的情形。这14个省(区)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海南、湖南、辽宁、浙江、广东。
其中,有5个省(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直接开除。分别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同时,相当多的省份在行政处分之外,增加了其他惩罚措施,如不得评先、不得提职、晋级评奖等。
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宁夏自治区和广西自治区等5个省份直接明确予以开除处分。
比如,湖北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等省则区分违法生育的情形和情节,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针对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开除处分。比如,陕西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多生育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三)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省则要求,依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14省规定公职人员超生仍可能被开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01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属于违反组织行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扩展资料:
相关地方*:
新华社重庆2007年3月29日电(记者朱薇)重庆日前正式对公务员计划生育行为作出规定,其中特别指出公务员未婚生育或超生的,最高将被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还指出,对利用超声波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考资料:中国*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 重庆:公务员未婚生育、超生最高给予开除处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01
这还得看你们当地**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怎样规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02
我说随便生,你愿意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