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加班工资一般支持多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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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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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0 19:00
加班费没有多少年的*,公司欠了几年加班费,员工就可以追讨多少年的加班费。
法律分析1、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时效为一年,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劳动仲裁申请的流程: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20:18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21:52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超过两年的有的省市支持,有的不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山东省高级人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鲁高法〔2010〕84号
36.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应予采信。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费,举证确实充分的,应予支持,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23:44
1,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以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被侵害时计算,但实际操作中,一般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准,即解除合同后一年以内
2,能支持多长时间的加班工资,是根据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时间来计算的
即:连续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可以把劳动期限连接起来,如最后一期为5年劳动合同,则这5年期劳动关系是连续的,其中的加班费等合法权益在合同解除一年内都可以追讨
如果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那么值钱超过一年的部分,可能就无法追讨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2:08
最多支持二年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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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0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27条
2011-01-19 13:27 来源: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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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文注释
本条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作了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和时间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在一年之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的申请,超过一年,当事人就因超过时效而失去了这一权利,不能再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中止是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停止计算。本款规定了两种能够引起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7:48
加班一般支持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