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EB5投资是值得投资的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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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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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9:32
你好,美国EB-5 的投资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真要选择美国移民项目,请一定要对项目方斟酌,对开发商的实力背景一定要看重。市面上有很多大项目(资金投入大,名额多,工期长),其它也有一些小项目,作为一个EB-5投资人,是选大项目好还是小项目好?
作为投资人,首先要了解,跟EB5有关的各方都是做什么的。首先,投资人是出钱的。移民中介公司是为投资人和美国的EB-5项目或区域中心牵线搭桥的。区域中心和EB-5基金是筹资人,把钱筹来,再投(借)出去,收取项目管理费。移民律师是为投资人递材料,收益是律师费。而项目方是用钱的,也是通过项目来创造就业的。
关于GP、LP的解释,有限合伙企业即所投项目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是拥有两种所有人,即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企业。普通合伙人(GP)通常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在企业担任更重要的职责。他们还拥有大多数的决策权,并承担企业的责任。这意味着,在企业失败或有法律问题时,他们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相反,有限合伙人(LP)拥有较少的决策权力,以及较少的义务。有限合伙人在企业里不承担积极的角色。举例来说,有限合伙人不能代表有限合伙进行任何商业交易。这种*也保护有限合伙人免予承担责任风险。他们只就他们向企业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会*用自己的资产支付企业债务。虽然有限合伙人(LP)不保留对他们的投资基金怎样分配的控制权,但有限合伙人(LP)的角色与普通合伙人(GP)相比,承担较少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还提供非常宝贵的法律责任的保护。
简单讲,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LP(EB-5投资人)和GP(区域中心的人),通过设立NCE(项目的基金公司),投资到JCE(EB-5项目)中,创造就业,实现EB-5的移民目的。NCE是证券的发行人,并且是投资者投资的实体。资金投入,再贷款借给JCE。每个这样的实体必须要准备文件,以募集EB-5资金。 ? ?? ?
EB-5投资者希望有资格为自己和/或他们的家庭成员获得绿卡,并进行明智的投资,希望能在规定的期限结束时投资本金获得返还。大多数EB-5投资者对于在美国开办或长期管理一个企业不感兴趣,他们更偏向比较“被动”的投资策略,同时仍然满足于EB-5项目规定的“积极管理”的要求。此外,有限合伙企业允许EB-5投资者,在不损害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撤出他们的资金。一旦所需的投资期过去,投资者已经获得无条件绿卡,投资者可以离开合伙,这通常是大多数EB-5申请人的最终目标。EB-5是风险投资,大家都懂,如果所选择的项目能看的更为透彻,那么风险相对是可控的,并非投资人不能够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而是投资人不知道未来会有多大的风险需要承担您说的基金实际上是区域中心为某个特定项目而组建的,这个基金是收取投资人的投资款,集合投资款后,转出到项目实施方。
就是说区域中心是个公司,这个公司收取项目发行费和,那个为某个特定项目而成立的基金公司(一般为LP)所做投资的收益。区域中心,类似国内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这个经营范围允许做EB-5项目,相当于一种资质,实际项目招募及运作时,是通过该项目的基金公司来展开的。
您无需太过纠结区域中心(A)、项目基金公司(B),作为不同的主体是如何来分配利润,其实A+B能获得利润,并且项目能够产生合格就业和返还本金,尽可能选择这样的项目就行。区域中心的作用只是能设立EB-5基金,因此他的收益应该来源于他设立的基金的收入的分配。区域中心属于一种资质,或叫牌照可能更便于理解,设立EB-5基金只是其中一个作用。 至于收益,需要通过成立的基金项目来实现和分配。区域中心说白了就是赚EB5贷款利息的,所以现在不少开发商自己成立区域中心,可以节省很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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