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法学上的人指什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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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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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7:49
你把几个概念搞混了,先说一下你表述方面呈现出来的问题:
1.“经济学上的人”这种说法不是很妥,没有这种说法。经济学没有对“人”下过经济学的定义,只有一个“理性人”的假设。因为经济学研究的范围比较广,而“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很狭隘,也毫无意义。尽管你用了“一切”这个词,要知道经济学有时候也会研究非经济行为,主体并不是在从事经济活动。
2.“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称为‘人'”。这句话很不专业
几个概念的解释:
1.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其他非经济组织。主体一般指行为的发动者、实施者。
2.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分为有人格的企业(一般企业)和无人格的企业(部分合伙)。
3.人格:是一种利益,而不是一种资格(人格权才是一种权利或者叫资格)这种利益就是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基本利益。
不知道你研究这个有什么目的,这个概念区别实在是没有任何价值。能提出这个问题估计你对这些有过接触,但是仅仅是接触。可以看出你是学法学的,建议你多看一些法学的书籍,这样才会增加对基本概念的认识,思考太多并不是一件好事,很容易陷入自己设的语言圈套。如果对经济学感兴趣,不要停留在“经济活动”的认识水平,多看书才能解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7:50
叫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