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6 15:0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40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执法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2、执行法律:
设立法源为《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授权法源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扩展资料:
1、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2、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办区域*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41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疑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41
“*”准确的说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个单位,一定要全名的话可以称为“城市管理者”。“*”一般隶属于当地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局),或者是城建局的二级单位(市政监察部门),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工作的推进,这些曾经隶属于城建局的二级市政部门纷纷改组独立,整合了5+1的职能,也就是住建局领域执法职能(*原本具备的职能)+工商、食药、水务(不是税务)、环保、交通等五个方面的部分职能,整合后*部门独立出来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42
*全称:城市管理。*所属部门:一般是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包括3种:一种是通过国家公*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同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正规编制*队员,行话叫做“行政执法队员”,有管理,疏导,取证,审批,暂扣等法律赋予*部门的全部权力,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种是街道*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工作而聘请的临时“社区进站人员”。第三种,既不是有执法权的正规*,也不是招聘的协管员,而是由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学生等在一些重要节日等特殊时期,经过有组织或者自发的临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人员。*所执行的法律:1、园林绿化执法,依据《城市绿化条例》;2、城市道路执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3、城市容貌执法,依据《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城市空气执法,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5、城市水体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城市供水条例》;6、公物规划执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综上,*执法的范围是很大的,权利是很多的。1996年起,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开始批准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给*部门执法。所以我们基本上都以为*就是管理无证小商贩的,其实是他管理权利的一小部分而已。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43
城市管理局,他们主要是执行城市管理方面